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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粮收购在即 河北粮食收购出新规 粮食可跨区收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0:36 新华网

  秋粮收购在即,9月29日,省工商局、粮食局联合制定颁布了《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粮食收购者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只需持有效粮食收购资格证明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审核资格,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办法》规定,凡常年收购粮食并以营利为目的,或年收购量达到5万公斤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资格,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年收购量低于5万公斤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但要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收购情况。中央直属企业所属企业收购粮食,应到其登记机关同级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机关申请资格。(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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