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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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0:38 新华网 |
(一) 免去:黄力群的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钟多吉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彭清寿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彭建华为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决定免去:土登才旺的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加措的自治区交通厅厅长职务; 周春来的自治区农牧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赵世军为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坚参为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三) 免去:达瓦卓玛的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白玛杰布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艳萍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徐国红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汪留国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傅晓平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安建中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邱宝建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昭义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言军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余海刚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郝涛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云久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布次仁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艳萍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叶斌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 免去:孙立泉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凤琴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静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曾洪强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赤列克珠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余湘文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盖建桥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涛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继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宇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田超英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管魏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发宪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职务; 旺久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职务; 程郭顺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立克幸义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健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建庆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刁晓军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辛辉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免去:尼玛益西的芒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庄存伟的札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黄卫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牛正良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余湘文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勇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扎西次仁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赤列克珠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志鹏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赤列晋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徐贺林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林文井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文建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飞宇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姜浩俭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魏刚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再兴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质子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少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完)(来源:西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