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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卖墓地埋葬数百人发财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0:41 广州日报大洋网

  相关规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20条:“禁止用耕地作墓地。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出租、转让、买卖墓穴。”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22条:“公墓、骨灰堂(楼)的经营者不得以各种形式预售、传销墓穴以及骨灰位。”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听信炒卖墓穴和骨灰位是一笔很划算的“投资”,广州至少数百人上了当,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的血汗钱被套牢。为此,前后有数十人走上法庭寻求说法。日前,增城市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判决认为,炒卖墓地属于非法行为,殡葬单位须全额退回“投资资金”。

  专车接送免费午餐引诱投资

  胡国明(化名)是公墓“投资者”之一。2000年10月,他出资6.6万元买下了一处墓穴和3个骨灰位。据他介绍,2000年10月,增城市达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黄埔出售增城万安园的墓穴和骨灰位,并在黄埔区设有销售部。黄埔销售部的工作人员向他介绍,这次买卖墓穴、骨灰位是合法的;它不是公益性的,而是经营性的,是一种投资,半年后就可得高额回报。

  据了解,为了“吸引投资”,达观公司专车接市民去增城市参观万安园,而且午餐免费。达观公司还承诺在一年内回收墓穴,或为投资者找到转让的对象等等,并称“投资回报率不低于20%”。当时广州至少有数百人购买了增城市万安园的墓穴、骨灰位,有的甚至投资几十万元。这些钱全被套牢。

  发财梦破灭了。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预下,2003年4月27日,达观公司与部分购买者签订了一份《退款协议书》,承诺按原价购回骨灰位,在今后两年内分四期退还款项,每半年退还25%。2003年10月,部分老人如期领到了退款存折,但退款只有5%!

  今年4月28日,胡国明向增城市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按照当时的合同退回“投资”金额,并获得20%的“投资回报”。

  法院:除自用外购买墓穴无效

  日前,增城市法院当庭宣判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公墓内用于存放死者骨灰的骨灰位是国家特别管理的设施,除了凭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者自用目的购买外,其他的销售骨灰位的行为均属无效。胡国明与达观公司间的买卖墓穴、骨灰位的协议实质上是炒卖墓位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协议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增城市法院判决:达观公司返还6.6万元给胡国明;胡国明把墓穴和骨灰位返还给达观公司;驳回胡国明其他诉讼请求。据了解,不少“投资者”得到了退回“投资款”的判决,但因为涉及人数多款项大,执行有难度。(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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