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单独定价诉讼案再生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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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0:5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周思详)就在全国都在关注广州贝氏状告江苏省物价局首次胜诉案不到1个月的时候,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下达行政裁定书,裁定9月2日该院的终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将于本月12日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这使得在医药界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原研药单独定价的诉讼案再生变数。 法院有权推翻自己的判决 在今年9月2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法院明确表示不支持江苏省物价局给外商独资企业沈阳山之内公司生产的法莫替丁(高舒达)片剂56.6元的相对高定价,要求其重新对该药品定价。这是国内企业关于原研药单独定价诉讼案的第一次胜诉。普遍评价认为,这一判决对于处在变革中的中国医药工业来说可谓意义重大。 然而,不到20天后,南京中院却推翻了自己之前的判决,是“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再审裁定的。 法律界人士指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院院长认为判决不当时,的确可以提起再审,然而对于“认定事实不当”裁定书中却没有作出解释,这纸行政裁定书欠有力。 贝庆生称“打定输数” 涉案的贝氏药业董事长贝庆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12日再审,他已经“打定输数”(作好输的准备),而如果一旦被判败诉,他会向江苏省高院提出抗诉。他表示相信高院的公正性。 另外他还告诉记者,广东省检察院已经立案调查广州市中院对于贝氏诉广东省物价局的判决是否合法,但还未决定是否提起抗诉。贝庆生声称今后会循检察院的途径,将此案“进行到底”。(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