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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规定机动车无过错也要赔偿但保险公司另有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0:54 广州日报大洋网

  自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人们对其中“行人违章,机动车无过错也要赔偿”规定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这也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行人违章,司机也要为行人的违章行为“买单”。

  于是,很多人寄希望于保险公司,希望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化解驾驶人的风险。那么,在被保险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真愿意为行人违章行为“买单”呢?

  现实案例:保险公司拒赔引起纠纷

  据报道,近日,上海某宾馆司机驾车将步行进入高速路的罗某父子撞死,交警部门确定事故是由罗某父子违章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驾驶员不负任何责任,但根据新交法“无过错赔偿”原则,宾馆方面在与死者亲属协商后,支付其4万元赔偿金。

  宾馆方面认为,由于事先已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在对死者亲属进行赔付后,应该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但索赔申请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公司是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既然交警部门认定该宾馆驾驶员无责任,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最后宾馆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据报道,这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于5月1日起实施后,上海首例有关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纠纷案件。

  保险公司:理赔严格执行交警认定

  5月1日后,类似的纠纷案例已有很多,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

  对此,大公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分析认为,虽然新交法明确了机动车“无过错赔偿”原则,但机动车主无过错而承担的赔款,并不符合保险合同的赔偿前提。因此,如果保险公司不对此类情况负责赔偿,那么第三者责任事故的风险就不能通过保险减轻,这将不合理地加重无过错方的责任;但如果履赔,又明显有悖于保险合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眼下,广州绝大部分保险公司严格按照交警部门的认定来决定是否赔偿。“尽管机动车没有过错,但如果交警在责任认定书中,明确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也没有理由拒绝赔偿,但如果在责任认定书中,机动车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当然不会负责赔偿。”

  驾驶人员:为获赔偿车主主动揽责

  《道交法》为维护弱者利益,将赔偿的责任更多地加到了驾驶人员身上,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相当的经济责任;而保险公司又拒绝为无过错的投保人进行理赔。这使无过错的驾驶员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

  据保险公司介绍,由于保险公司是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决定是否赔付,因此,许多机动车驾驶员为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第三者险的赔偿金,即使没有任何过错,也会主动揽责。某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对此毫不讳言:“一旦遇上车祸,即便是行人全责,派去处理事故的公司代表也总是‘大包大揽’,就怕交警认定无责,保险公司就不理赔了。”

  某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不无忧虑地告诉记者,眼下,这类案例也时有发生,机动车驾驶员“大包大揽”是一种无奈的、扭曲的选择,这样虽然减轻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压力,“但这对保险公司是极不公平的”。

  呼吁

  早出台强制第三者责任险

  事实上,《道交法》实施以后,由于相应配套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未能及时出台,新法与旧规之间难以衔接,已引了许多方面的纠纷和磨擦,而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也开始加深。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已经不能给投保人充分的保险保障,而且保险公司在向市场推新产品的态度上也并不积极。因此,业内人士普遍呼吁,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必须尽快出台,才能使所有问题尽快解决。

  业内人士表示,商业第三者险和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之一在于:“强制第三者险”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便投保人无责;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而“商业第三者险”则是“有责赔付”,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据业内人士透露,一拖再拖难以露面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有可能在10月份出台。

  链接

  《道交法》第76条第2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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