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使用权零交换今起暂停办理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1:07 东南快报 |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从今天起,公有住房使用权零交换业务将暂停办理,恢复时间尚未决定。 根据《厦门市城镇住房交换管理规定》,公有住房使用权价格根据住房建筑面积、地段环境、结构等级、成套情况、楼层层次等差异进行测算,因面积、结构、地段、楼层等因素形成的差价,由换得价值较高的受益方补偿给另一方。换出交换价值较高的公有住房的一方可获得百分之八十的差价;百分之二十的差价由住房所有权人或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收取,作为房屋管理和维修的专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