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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可申办佛山“绿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1:1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佛山讯 (记者翁晓鹏通讯员温淼森)记者昨天获悉,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已经开始受理“绿卡”业务。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据介绍,凡是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永久居留佛山的资格:

  (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4)上述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5)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6)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7)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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