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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开展“关爱劳务工”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1:20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通讯员米国琛)为了保障劳务工在国庆节假日期间休息的权益,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节前开展了为期一周“关爱劳务工”活动,重点对企业执行劳动时间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黄金周期间保障员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对加班员工要按《劳动法》规定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据了解,在节前检查的17家企业中,发现有1家企业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2家企业有超时加班的现象,监察执法人员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接受检查的一家百货店管理人员表示,节假日期间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加班,保证员工过一个祥和的节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造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节日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信访部门举报。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黄金周前3天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发不低于300%的工资;后4天是休息日,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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