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酒须登记来源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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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1:3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9月30日讯(实习记者谭斯亮)今后,酒类商品的进货来源、销售去向都将进行严格登记。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全国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获悉,为规范酒类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秩序,我省将逐步建立起规范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商务、工商、质监部门也将联手对酒类市场展开全方位的拉网式检查,这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酒类专项整治活动将一直延续到明年1月。重点整治流通环节 此次整治特别注重流通环节。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除对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发许可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外,还必须建立起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即所有批发商必须到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酒,并及时索证索票,做到票随货走、货票相符;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详细记载出入库、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时间等。散装酒须有固定生产地 据悉,有关部门对散装酒经营的管理要求也将进一步提高。今后,散装酒经营者必须要有固定生产地点,散装酒应包装好并贴上标签才能销售,盛酒容器上必须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度、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厂址等,还应有卫生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对无厂名、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散装酒禁止销售,特别是禁止流动销售。严防毒酒流入市场 据悉,此次活动将重点打击用甲醇、工业合成乙醇、非食用酒精或其它非食用化学物质勾兑的酒类产品的行为。酒类专业批发市场、各类食品小超市、城乡接合处的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酒吧、KTV、夜总会等终端消费场所;各类名烟名酒礼品回收店等,都将成为监管的重点对象。消费者一旦发现假酒制售现象,可以拨打12315和12365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