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接续:沈阳市殡仪馆向消费者致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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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2:34 新华网 |
新闻回放 近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涉及交通、民政、物业等多个行业不平等条款。 后续报道题目 “我们要通过此事,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昨日,沈阳消费者协会收到来自沈阳市殡仪馆的“致歉函”。 这是十大“霸王条款”公布后,第二个发信函向消费者“致歉”的被点评为十大不平等条款的单位。 消费者反映,对骨灰存放时间,殡仪馆大都作出明文规定,死者火化后要存放就是三年,即使第二天就将骨灰取走,也是收你三年的费用。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沈阳市殡仪馆在“致歉函”上作出了回复: 沈阳市殡仪馆在看到新闻媒体刊登的《霸王条款》的报道涉及到骨灰盒存放收费未按月办理寄存的情况后,馆领导班子非常重视,上级领导也对沈阳市殡仪馆在物价收费上提出自检、自查的要求。沈阳市殡仪馆承认媒体反映的情况该馆确实存在,虽然没有直接点名,但沈阳市殡仪馆应该引起重视。 沈阳市殡仪馆表示,今后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服务工作中对外实行“六公开”,即:服务项目公开、收费价格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纪律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督电话公开。 沈阳市殡仪馆决定做出三项整改措施:腾出一个骨灰室调整近600个骨灰架位专门为按月寄存骨灰的丧属提供服务;对收款微机进行调整,丧属可按月办理寄存手续;对提前取走的骨灰盒按规定进行退款。(记者 赵威)(来源:华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