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遭民工荒 浙企拟再提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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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4:03 新华网 |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1日电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天证实,浙江正酝酿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在去年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这次拟再上调15%-20%的幅度。 “调资方案刚上报省政府,正等待审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表示。 调资是想留住民工 去年9月,省政府公布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390元/月、430元/月、480元/月、520/月元四档。 为什么仅隔一年又要再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呢?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的话讲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经济持续发展和物价上涨,要相应地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水平;二是应对民工流失,调资想留住民工。 浙江遭遇民工荒 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城市的有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来浙江打工的民工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0%-20%。这是20年来浙江城市民工第一次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 工资不高开销大是民工流失的重要因素。以在杭州为例,一个外地民工的正常生活开销每月需800元左右,而1000元以下月收入的民工占总数的70%-80%左右。 此外,诸如随着政府对“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重视,特别是自2003年9月农产品价格上涨以后,很多民工开始冷静和理性地思考是否有继续在外打工的必要等等。 前提是必须有劳动合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表示,一旦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出台后,在实施过程中,劳动部门将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严肃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劳动者享受最低工资制度保障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所以劳动者必须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才受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保障。”他说。 (陈文龙)(来源: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