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工商局查处首起网络发布虚假广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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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4:28 大华网 |
本报讯为骗取国外客户,晋江一家“皮包公司”编造虚假广告,在国外网站发布虚假广告,号称千万美元资产。前天,“皮包公司”和广告公司都被晋江市工商局查处。 2002年4月,江西人鲁某在青阳成立一家从事运动鞋出口贸易的公司,共投资5万至6万元,雇员5名。 为了吸引外国客户与该公司合作,销售运动鞋。鲁某决定通过国外网站发布虚假广告,于是通过上海某国际广告公司与国外某公司达成广告发布协议。合同总金额为13536美元,上海某国际广告公司收取代理费13126.97元。 5月31日,外国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鲁某的广告。广告上鲁某的公司成立时间变成1992年,资金达到1000万至1500万美元,员工总数达到200至249人,年生产休闲鞋和运动鞋5000万双。 晋江市工商局介绍,鲁某的公司至今仍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是家皮包公司,他通过外国公司发布的广告全部是虚假夸大广告。对此,鲁某称,他的企业刚刚开办,如果没有想办法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及夸大公司的规模,生意很不好做。 据介绍,这是晋江市工商局处理的第一起网络发布虚假广告案。前天,鲁某的公司因没有工商营业执照被取缔。鲁某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5万元,责令其以相同方式发布更正广告。上海某国际广告公司代理发布虚假广告,晋江工商没收广告代理费13126.97元,罚款13126.97元。而发布广告的国外某公司网站设在新加坡,由于手段有限,无法继续调查。 晋江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对网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管是工商部门在监管领域的一次拓宽,如何监管是一个新课题。 (谢伟端刘长春)(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