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领刑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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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4:34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廖明)冰天雪地中将一消费者剥光衣服殴打致死,这一切只因消费时的一些琐事。参与惨案的凶手之一张永红9月16日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3年有期徒刑。 1998年2月4日晚,刘冰在西固区某歌舞厅消费时与服务生何其民(在逃)发生矛盾。何即打电话召来刘乃忠、敬大龙、罗得祥(均已判刑)等人,要报复刘冰。当晚22时许,张永红随同刘乃忠等人,携带手枪、马刀等凶器赶到歌厅。他们将刘冰挟持到西固区寺儿沟附近的山上,在冰天雪地之中强令刘冰脱光衣服。接着,几人轮番上阵殴打刘冰。次日凌晨,刘冰身亡。 2004年1月16日,外逃数年的张永红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对从犯张永红判处13年有期徒刑。(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