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回应国企改革争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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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04:32 新京报 | ||
在目前情况下急于搞MBO,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坚定不移地推进国企股份制改造,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形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主要因为监管不到位 不能因为出现一些问题而否定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 9月29日,《人民日报》刊登署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的长篇文章———《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全盘推出国资委对国企产权改革的态度,全面系统地回应了最近一段时间学术界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文章对对于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MBO)进行了详细论述,对当前情况下进行MBO明确持反对态度。 国企改革中出现问题一卖了之损害出资人 国资委的文章指出,近年来,各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方针,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在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演绎为“国退民进”,主张“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有的采用下指标、派任务、定时限、赶进度的做法,用搞运动的方式要求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有的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简单地理解为“卖”,改制方式单一;有的把国有企业当做包袱急于甩掉,一卖了之,损害了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起职工的不满和各方的关注。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目的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质量,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巩固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理解为国有经济的比重越大越好,只讲“进”不讲“退”,是片面的;演绎为“国退民进”,主张“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只讲“退”不讲“进”,也是不正确的。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国资委认为,不能刮风出售国有资产,不能“一刀切”,不能用行政命令推进国有企业改制。 坚定推进股份制改革目前情况不宜搞MBO 国资委文章称,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现代企业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营方式,也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特别是到境内外上市,是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之策。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近年来,一些地方、一些企业试行了管理层收购或经营者持股的做法。作为企业改制和分配方式改革的探索,对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施管理层收购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等。 管理层收购作为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一种形式和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方式,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环境。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待完善,国有资产价格缺乏合理有效的发现和形成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收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合理的融资渠道还很欠缺,管理层承担的收购风险与其享有的收益不对称;企业的内外监控机制还不健全,实施管理层收购有可能加剧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等等。在目前许多条件还不具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于搞管理层收购,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发种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从现代企业发展的沿革历史来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大企业的普遍特征。 大企业由于资本规模较大,产品种类繁多,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经营管理大企业需要具备多方面知识和专门的技能,企业所有者不一定就是合格的经营管理者。因此,企业的所有者往往将公司委托给具有良好信誉与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经营管理者进行管理。 政企不分是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推进市场取向的国有企业改革,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国有大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不少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进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必须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方向,重要的企业由国有资本控股。 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这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建立市场化配置经营管理者的机制,不利于维护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 应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产权转让须透明交易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国资委认为,从总体上看,目前产权制度改革还相对滞后。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必须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推进产权有序流动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转让、拍卖、收购、兼并、投资参股、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交易和流转,有利于优化企业和社会的资本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增进企业和社会财富。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明显增多,这对推动国有资产存量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构虚增成本,转移企业资产;有的产权转让不规范,不透明,低估贱卖国有资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我国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产权交易监管不到位等。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特别是价格的形成涉及多方面因素,判断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一方面,在国有产权转让中确实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对此我们要予以高度重视并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另一方面,不能把国有产权转让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对具体情况要作具体分析。 目前,国有产权制度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不能因为出现一些问题而否定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取得的成效,放慢改革步伐;也不能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任其发展,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努力,使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在推进中不断规范,在实施中不断完善。 规范推进国有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实现进场交易。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通过进场交易保证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实现“阳光交易”。二是公开披露信息。 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杜绝暗箱操作,逐渐形成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市场发现机制。三是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产权交易机构一定要立足于规范,抓住入场公开竞价交易这个关键环节,促进交易前后相关程序的规范化,为产权交易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加强产权交易监管。对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组织所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要加强监管,保证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只要严格执行有关产权转让的各项规定,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国有产权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破难阶段,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同时必须把握方向,规范改制,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不失时机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保证国有企业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推进。 本报综合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