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违法房地产广告比率过半要自查自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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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07:27 新华网 |
河南省工商局近日发布的广告监测情况表明,郑州市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量呈上升之势。 监测显示,近期郑州市广告发布量较大的几家报纸,被省工商局检查的186条房地产广告中,违法广告98条,违法率达52%,呈上升趋势。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在省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有五个方面:在广告用语中使用绝对化的语言;在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同时,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做自己项目的宣传;房地产广告中含有为购买者办理入校的承诺;涉及按揭款服务的房地产广告,没有标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房地产广告中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认为,上述类型的房地产广告涉嫌欺骗和误导公众;其发布方和广告主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工商局要求,发布此类违法房地产广告的媒体、广告主一定要提高自律意识,立即自查自纠并停止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来源: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