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纳入长三角药监协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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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09:4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在宁波发现的假药案,如涉及到上海的药品销售渠道,那儿的药监部门将协同查处。记者昨日从市药监部门获悉,根据日前签署的《沪、苏、浙三省市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区协议》,我市已被纳入长三角药监协作网络,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 按照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药监部门签署的协议,协作区每年将联合开展一次专项药品、医疗器械整治行动;协作区内县级以上药监局可直接相互开展案件协查;协作区各省级稽查机构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并就各地稽查动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和查处信息等开展交流。目前,联防协作机制已正式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