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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实施一周年 婚姻自由呼唤个人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10:17 新华网

  去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按新《条例》,结婚、离婚不再需要出示单位证明,婚检也不再成为强制规定……

  一年来,不论新人还是分手“冤家”,在法律保障下都享受到了一种尊重,一份自然,但是,更大限度的自由,也意味着需要更大程度的个人诚信和个人责任。

  宽松的“围城之门”

  电视剧《结婚十年》中,男女主人公结婚那会儿还没有新《婚姻登记条例》,结婚登记费了不少周折:上司故意不开介绍信;去婚检没找到熟人,要排长队;好容易带齐了各种证件来到婚姻登记处,又因婚检没在指定医院做,只好重新做一次……为此,这婚差点没结成。

  如今,按新《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婚检与否你自己说了算!同时,婚姻登记不再需要单位的介绍信,你只需签字声明: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使是离婚,只要双方签好协议书,当场就能平静分手。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条例》为人们打开了更为宽松的“围城之门”。

  然而,“城门”大开是否就能草率进出?当婚姻大事掌握在自己手中,你能否对今后的幸福负责?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在大多数人叫好的背后,隐忧也不可小觑。

  没有婚检惹下大麻烦

  “我要离婚,只怪当初没做婚检!”今年6月,35岁的郑应(化名)将31岁的妻子陈容(化名)告上法庭,铁心要结束刚刚半年的婚姻。

  去年5月,郑陈二人结识相恋。热恋中,陈容忽然问郑:“我有癫痫,你还要我吗?”郑觉得陈是在故意考验他,就没把这话当真。半年后,二人登记结婚。此时,新《婚姻登记条例》刚实施1个月,见结婚登记没要求有婚检报告,二人也乐得省事。

  谁知,新婚刚一周,陈容的癫痫病突然发作。这时,郑才知道妻子婚前的话是真的。不久,郑应的姨妈过生日,席间,陈容再次发病……

  今年6月,郑应终于向汉阳区法院递交了要求离婚的民事诉状。庭审过程中,不愿离婚的妻子声称,郑应的理由根本不成立,他在婚前是知情的。郑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两个大龄青年,好不容易组成了家庭,却因此最终分道扬镳。郑应痛苦地说:“只怪自己当初舍不得花钱做婚检,如果有医生明确告诉我妻子所说属实,我是肯定不会去领结婚证的,现在,我只有背骂名了……”

  更大的悲剧发生在武汉某郊县农民张某身上,因嫌婚检太麻烦,他竟被妻子温某传染上了艾滋病。

  约一年半前,温的前夫出现发热、腹泻、消瘦等不明症状而死亡。此后不久,温结识了张某,半年前二人结婚。今年7月,温某到武大中南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艾滋病。随后,张某也被发现感染了艾滋病毒。

  婚检人数坐滑梯

  《条例》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强制婚检变为婚检自选后,短短一个月内,湖北省婚检人数有如坐滑梯,陡然下降。

  据武汉市江岸区、硚口区妇幼保健院提供数据表明:从20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两区婚检人数共计7100人,平均每月780多人,而到了10月份,总共只有53人选择婚检,而同月两区登记结婚的新人有1100余对。

  最新的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武汉市产生了5万名新人,仅910人接受婚检。

  不愿做婚检的准新人们大都有同一种想法,婚检不就是身体检查吗?只要没有传染病就行了,何必花钱劳神呢?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的医生们认为:“婚检是对自己负责,对下一代负责。”

  该院医生介绍,婚检除了对男女双方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还包括染色体分析、病毒筛查等,对于一些患有严重的染色体显性遗传病或者多基因遗传病的准新人,往往会建议他们婚后不要生育,以免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还有些疾病在遗传上有性别因素,如血友病和新生儿营养不良疾病是传男不传女的,如果双方有遗传病史的,应考虑宝宝的性别而选择科学生育,在婚检中,医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出一套合理方案。

  鼓励婚检,民政部门在行动

  据了解,由于《婚姻法》原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是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因此,新《条例》没有要求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提交医学检查证明,只需作一个签字声明。

  但在实际工作中,碰见新人问“是否需要婚检”时,民政工作人员都会回答:“出于对婚姻负责的考虑,最好能去做婚检。

  此外,出于对新人负责的考虑,一些城区的民政局也与计生部门合作,开展了相关咨询、宣传服务。今年6月起,硚口区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处设点登记新人住址和联系方式,方便计生部门上门进行优生优育宣传;并正与区妇幼保健医院协商,采取措施吸引更多新人选择婚检。江岸区婚姻登记处也专门在结婚登记点辟单间作为优生优育咨询室。

  短命婚姻:“都怪当初头脑发热!”

  新《条例》的另一个变化,就是简化了结婚和离婚的程序,这极大保障了当事人的隐私等权益,但一片叫好声中,也有不谐音——

  结婚不满一年,小两口就闹到法院要离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来,这种情形在武汉不少城区法院、离婚登记处都出现过。

  去年9月,23岁的傅莉莉(化名)和后来的丈夫一见钟情。听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结婚只需带户口和身份证,二人忙赶在首日领了证。

  没几天,傅莉莉就发现丈夫酗酒,在日后的生活中,丈夫进一步暴露出其狭隘、自私的品性,甚至开始对妻子拳脚相加。今年8月,傅莉莉向汉阳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离婚。“都怪自己当初头脑发昏!现在想来,婚姻是一辈子的事,不可图一时之快……”

  记者从硚口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往年,该区每年离婚率仅500对左右,新《条例》颁布以后,离婚率明显增长,今年1至7月份,已有700多对夫妇协议离婚。2000年,武昌婚姻登记处共办理离婚999对,而今年1-6月就已办理1000多对。一名结婚登记员告诉记者,一对新人刚出结婚登记室就吵起来,女方转头问她结婚证能不能退。

  离婚简化:方便之余的忧虑

  硚口区曾从事办理离婚手续工作近3年的熊文辉讲述了她的切身体会:“离婚手续的简化确实方便了大多数人!以前,感情破裂的两个人,还得忍受到单位开介绍信等尴尬,还要挨过1个月的审查期……现在只要对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当场就能协议离婚。”

  按以前的惯例,办理离婚的工作人员一般会对当事双方进行适当调解,“俗话说‘劝和不劝散’。有的夫妇确实是因为家庭琐事,一气之下提出离婚的,适当地调解开导,加上1个月的‘冷却’期,无疑是给气头上的两口子一个台阶下。不少经我调解重归于好的夫妻还专门来表示感谢呢……”

  “现在强调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一般不再深入细致地询问了。”她对这种手续的简化表示了自己的担忧:“这样会不会使很多原本可以挽救的家庭破裂?”

  工作中,她仍会有情操作,“来这儿仍争吵不休的夫妇,多因琐事一时冲动,我就稍微劝说两句,少数听劝的当即表示回去冷静一下,但多数时候,几句话是劝不了的。还有几个结婚不到1个月又离婚的年轻人,不停后悔当初结婚‘太冲动’……可惜了!”(记者艾红霞见习记者秦璇 通讯员周建跃 杨轩 实习生丁媛)(完)(编辑 逸寒)(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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