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职改政策 职称外语免考范围有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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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10:52 新华网 |
新华网青海频道10月2日电今年9月份,我省出台《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这是我省进一步贯彻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营造稳定、吸引、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各项建设事业中作用的一个重要举措。这次深化职称改革究竟涵盖哪些具体内容呢?9月30日,记者采访了省人事厅有关人士,他就深化职称改革方面的一些问题作了解答。 从2004年起,我省的职称外语考试的地区,依然仅限于西宁市(含三县)和海东地区(化隆县除外),其他地区参加职称评定的人员可考外语。其中对部分系列的外语考试作出下列调整: (1)中小学教师不分级别,一律免试外语。 (2)农业、畜牧、林业专业的初、中级人员免试外语,副高以上人员需参加外语考试。 (3)艺术、文博、图书资料、群文、工艺美术、文学创作档案等7个系列各级别不做外语考试要求,申报人员需参加汉语言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系列、从事双语教学和少数民族语言播音人员不做外语考试要求,申报职称人员需参加民族语文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5)从事中、藏、蒙医专业副高以上人员,不做外语考核要求,申报人员需参加医古文等相关专业知识考试并取得证书。 外语、汉语言知识、民族语文知识和中、蒙、藏医知识考试人员年龄限定在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凡是取得外语国家合格证的,在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时常年有效,取得省内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两年。申请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时,不得跨级别报考。(未完待续) 稿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东卫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