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租”了19辆车还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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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12:3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全省最大利用合同租车诈骗案即将在厦公审 本报讯王光是一个负债累累的老总,在8个月时间里他“租”了19辆车用于抵债,构成福建省最大一起利用合同租车诈骗案件。记者昨日获悉,王光及帮手钟海兵已经被移送市中级法院等待公审。 王光今年34岁,住福州市鼓楼区。2002年9月,王光在厦门注册成立珠海经济特区联荣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王光不仅未能偿还自己原先所欠款项,又欠下巨额债务,不得不在公司开业3个月后停止经营活动,开始了另一种“经营”。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6月25日,王光以其联荣分公司的客户需要租车为由,先交纳了押金3000元及相应租金,骗得厦门正大展商贸有限公司一辆三菱吉普汽车。尔后,王光雇人持伪造的车主营业执照,于同年9月2日将汽车抵押给同安人林某某借款5万元。 第一次得手就轻而易举“赚得”5万元,王光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此后,他都以联荣分公司因业务需要借车为由,也交纳押金及相应租金,并签订租车手续,将租车公司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小汽车先开走。尔后,王光专门雇请湖南人钟海兵持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车主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手续,将汽车低价抵押给债主或者其他人。 检察机关称,自2003年6月25日至2004年2月28日短短8个月时间里,王光先后骗得19部小汽车,价值355.29万余元,扣除押金后实际诈骗所得价值345.79万余元。所得的钱款,王光一部分用于支付租车费及个人开支,一大部分拿来偿还其欠下的巨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其中,王光骗得的10部车都抵押给海沧的债权人陈某某。 案发后,王光于2004年3月3日到厦门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告人钟海兵于同年4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厦门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光的行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钟海兵为王光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应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追诉其刑事责任。 (廖桂金 陈鹭鹭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