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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噪声超标要缴排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16:05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从昨日起,厦门《湖里区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生效。《规定》明确了噪声的等效声级,并规定了噪声排放超标的企业要转产,对于治理噪声污染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湖里区政府也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规定》将湖里区划分成2种功能区,并明确规定工厂及其他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厂(场)界噪声的等效声级,不得超过所在功能区的噪声排放标准,超标者应依法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其中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为一类功能区,该类功能区白天噪声不得高于6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50分贝。另一功能区则只包含工业区,该类功能区白天噪声不得高于65分贝,晚上则不得超过55分贝。

  位于居民区内限期治理未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有关部门将要求他们限期转产或搬迁。在转产或搬迁期间,企业夜间不准生产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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