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新规”大多形同虚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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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16:26 扬子晚报 |
新车手实习标志未挂 【回放】国家公安部交管局发文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由公安交管部门发放的统一式样实习标志。 【追访】记者昨天在南京各主要路段观察采访,均未看到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汽车或摩托车。记者为此追访了该市车管所值班负责人,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实习标志9月8日已开始发放,但所里至今还没有接到实习标志使用的硬性规定,因此有否使用暂时还无从管理,更谈不上进行处罚。 玩具新标喜忧参半 【回放】《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严格区分了不同年龄段儿童适合玩耍的玩具标准,要求厂商在醒目地方张贴年龄警告图标。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零件必须保证不小于嘴巴。 【追访】记者昨天在新街口几家儿童玩具柜看到,多数柜台都对一些玩具作了各种明示。但也有为数不少的玩具年龄警告图标很不醒目,不经过一番仔细搜索很难发现,记者还发现,一些组合玩具中仍然有体积很小的部件,有孩子放入嘴巴的隐患。 物业收费多无“明细账” 【回放】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追访】昨天记者探访南京几小区发现,大多公示不力。王府大街一大型小区的公告栏,里面只张贴着一些保健信息,没有关于物业管理“明码标价”的公告。据悉,小区一般只在物业管理办公室或是在门口值班室留有自行打印或摘抄的收费标准,没有使用由物价部门监制的统一价目表。业主对收费规定也大多不知情。 价格违法举报有点难 【回放】国家发改委日前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10月1日施行,消费者或经营者遇到其中涉及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13类价格违法行为,可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 【追访】记者昨天下午在南京新街口采访消费者是否知道《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时,大多茫然。记者随后拨打南京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线员竟也称不知有该新规。但随后这位工作人员又表示,消费者若真要较真,会投诉的。许晓东 金燃 薛蓓 孔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