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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八一广场公布一系列“禁商倡文”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3日08:42 新华网

  新华网江西频道10月3日电(记者林艳兴)经翻修改造的南昌八一广场于国庆黄金周期间落成开放,为体现新广场的纪念性、标志性、群众性和休闲性,南昌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八一广场及其周边地区管理的通告》,公布了一系列“禁商倡文”的条款。

  ——广场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确需张贴、悬挂、设置临时公益广告、宣传品的,应依法办理手续;广场周边禁止悬挂布幔、条幅等户外广告,设其他户外广告应依法报批。

  ——经批准,八一广场可设置少量摄影点,不得设置其他商业网点。八一广场周边的经营户,应按照规定地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出店经营。

  ——八一广场禁止举办商业性展销和促销。在此举办文化、体育、宣传等活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

  《通告》还规定,八一广场音乐喷泉每日开放,时间为20∶00-21∶30,节假日期间,上午10∶30-11∶00、下午15∶30-16∶00各增加一次;水幕电影每周末(星期五)和节日当天放映,时间为20∶00-21∶30。(完)(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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