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来信:警惕“星探陷阱”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3日11:26 新华网 |
新华网广州10月3日电 记者来信:警惕“星探陷阱” 记者 陈冀 “只要加入我们的队伍,准保你能一朝成为明星。”近期,在广州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许多人想当明星一夜成名的心理,以“星探”的角色,骗取消费者的钱财,有的甚至采取恐吓手段胁迫消费者就范。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一些不法文化传播公司以推荐、招聘广告模特为幌子,派出所谓“星探”专向一些年龄约20岁左右的青年男女下手,利用年轻人涉世未深、爱做“明星梦”的心理,以花言巧语将他们捧成“极具潜质”的“明日之星”,盛赞他们如何适合做广告主角,甚至连一些相貌平平的也被捧成“性格演员”,并哄骗他们付款拍照,交钱等候出镜。其中一个案件受害者被骗钱财达2万多元。今年1月至9月份仅广州市越秀区受理该类投诉举报案件就有67宗,涉案金额达20万元,并继续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新投诉热点。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专家向记者介绍了这些不法公司埋下的六大“星探陷阱”: 闹市游说。这类公司往往在人流量大的商业闹市向过往的年轻人派发名片,极力游说其从事模特行业,并千方百计说服当事人参观公司的经营规模。据了解,“星探”每把一名顾客带到公司就可从中得到相应的提成。 巧立收费名目。这类公司的经营者声称:广告模特儿收入颇丰,前景美好,但需预先缴付一笔费用,拍摄一盒自我介绍的录像带及照片,交给各大广告公司。预先缴付费用名目繁多,有保证金、制作费、签约费、资料制作费、推广费、拍照费,从300多元到10000多元不等。 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有些文化传播公司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往往所签的合作协议书或合同书表面看都比较完善,如果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很难发现破绽,而合同中应该明确的经营者的责任、争议解决途径、违约责任等条款故意表述模糊,导致消费者难以履行而自动解除合同,造成消费者“单方违约”的后果。 偷改合同条款。在消委会受理的投诉案件中,有部分文化传播公司在消费者交纳一定金额的款项后,假借为顾客化妆、换衣服之机,利用公司的工作人员阻挡消费者视线,乘其不备偷偷修改合同,延长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如:把“一个月”改成“十个月”,该受害人还以为可以一个月内成名而交钱签约,等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而无法找到证据。 恐吓手段胁迫受害人。有部分文化传播公司在消费者被唤进办公室后,免费拍摄几张照片,然后就用胁迫的手段逼顾客与其签署合同并交纳3000元不等的费用,如有不从,就会出现几名彪悍的汉子对消费者进行威胁、恐吓,声称如不交款将会把当事人的照片剪接成黄色照片并在网络上发表。 敷衍了事。在消费者交纳一定的金额后,公司将随意安排其参与一些可有可无的手袋、休闲服等平面广告或杂志封面拍摄工作,而所拍的广告并没有在大众传播媒体中出现,如受害人产生怀疑或不满而提出退款时,公司要么置之不理,要么人走楼空,逃之夭夭。 针对这些不良文化传播公司中存在的种种骗人伎俩,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少男、少女们要提高警惕,在街上不要轻信陌生人的“寻星”谎言,不要轻易签署形象代言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或合同书,以免陷入“星探”设置的陷阱,遇到情况要冷静思考,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