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云春家属讨说法未果(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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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3日12:04 信息时报 | ||
9月29日,姜云春家属曾向兰州警方提出希望对方出具行政裁定书,他们表示如果对警方的裁定予以认可,那么该事件也就算结束了,如果他们对此有异议,就可据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9月30日上午,死者家属和委托代理律师再次来到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警方表示不予出具行政裁定书,但可以出具一份类似通知或情况说明的文件。下午,律师来到兰州市公安局,但对方却只出具了《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姜云春死亡的证明》,该《证明》称:“2004年9月26日,犯罪嫌疑人姜云春因恐吓劫持人质,被公安机关围控。经多次喊话,令其解除随身携带的可疑爆炸装置不予理睬,现场民警在两次鸣枪警告无效后,开枪将犯罪嫌疑人姜云春击毙。” 记者发现该证明“抬头”为兰州市公安局,而落款及公章均为“兰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律师认为,警方开枪击毙姜云春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警方依法应该出具行政裁定书。 警方未出具行政裁定书令姜的家属倍感失望,而让家属更为难受的是,他们向检察机关递交的报案材料同样石沉大海。9月30日下午3时许,李粉莲的儿子潘某来到甘肃省检察院,询问9月29日递交的报案材料检方是否予以立案,接待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检察院管不上这事”。 当晚8时40分,失望至极的李粉莲等家属带着无奈的心情登上返回西安的列车。《华商报》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