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对企业实行分级监管 工商部门将企业分为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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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3日12:23 新华网 |
从10月1日起,全省工商部门会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内容和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及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分别采取激励、警示、惩戒和淘汰等措施进行跟踪监管。 据省工商局介绍,工商部门还将根据企业良好信息或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把企业分成绿、蓝、黄、黑四种颜色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并通过各级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开放查询。到时候,如果想了解广东企业的信用情况,只要登录广东红盾信息网就可看到。(商琦胡燕妮) 企业分类标准及监管措施 A类 标准:最近一年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记录;投资人的出资已到位;年检为A级;没有发现合同违约;除不可抗力,合同履约率达100%;以下情况作为参考:(1)资产状况良好;(2)一年内在有关行政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3)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信用类荣誉称号;(4)银行信用良好。 监管措施:除专项检查、接举报外,可免于日常检查;新设立企业领照后半年内上门回访一次;公开良好记录。 B类 标准:最近一年内轻微违法违规记录不超过二次;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的合同外,合同履约率未达100%,但无合同欺诈行为;最近三年内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被罚款(或没收物品折价)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记录一次,银行信用评价较低。 监管措施:每半年上门检查一次;在办理变更登记或年检时予以重点审查;公开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C类 标准:最近一年内有轻微违法违规记录二次以上,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最近两年内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整顿;最近三年内有违反工商法规,被罚款(或没收物品折价)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记录二次以上或罚款(或没收物品折价)3万元以上的记录一次。有严重骗贷行为记录。 监管措施:实行案后回查制。原则上在企业被工商机关处罚后的两个月内,对企业进行回查。之后每半年至少上门巡查一次;在办理登记或年检时予以重点审查,公开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D类 标准:其他严重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行为,被责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 监管措施:对被责令关闭的企业,在行政处罚决定后的两个月内要上门检查其是否及时开展清算;对依法吊销执照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未停止经营活动的,要予以取缔;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要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其投资的相关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吊销执照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在未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可限制其对外投资;对被吊销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限制的原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人员依法进行限制;公开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完)(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