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疗废物处置费今起不得直接向患者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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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3日12:30 新华网 |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确定了本省医疗废物的处置收费标准,该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凡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元。收费床位数按该医疗机构编制病床数和最近三年的平均住院率计算,即:收费床位数=医疗机构编制病床数×最近三年的平均住院率。对精神病院、疗养院等排出医疗废物量少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具体由委托处置的单位和处置机构双方协商。 对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日排出医疗废物量按月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 上述收费标准含集中处置区域范围内的医疗废物运输费用。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但不得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费”等名目直接向患者收取。(本报记者陈鸿星)(来源:福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