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界定民工堵路讨薪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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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00:28 红网 |
10月3日,某媒体报道了一条民工为讨薪排人墙堵路的新闻:来自四川的10多名民工为了讨薪,组成人墙堵住车公庄大街由西往东的官园市场前路口,造成此路段交通堵塞20分钟,排起200多米的车龙。警察到现场处理后交通才得以恢复,民工于当天晚上顺利地拿到了工钱。读后,我觉得这条新闻处理的并不完整。 民工讨薪难是个现实,但这并不能成为排人墙堵路的理由,也并不能给这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披上合理的外衣。我们可以同情他们的际遇,却不能支持他们的盲动。但是记者在报道这一新闻事件时,却只是客观地报道了排人墙堵路的结果:“民工于当天晚上拿到了工钱”,而没有对这一行为的性质进行确认,没有报道公安机关对此的态度和处罚措施。读者所能看到的只是一个“大团圆”的结局:民工们通过另类的讨薪方式有效地解决了被拖薪的难题。 可想而知,这样的报道将给其他同样处在讨薪困境中的民工们以怎样的启示。即使他们自发的“法律意识”能够意识到排人墙堵路可能是违法行为,但是在新闻中他们看不到这样的定性,看不到因此获罪的惩罚,他们看到的只是“一堵路就拿钱”的简单的因果关系。而且,处于义愤和无奈中的大多数民工兄弟还未必能有这种自发的“法律意识”。毫无疑问,这样的新闻报道将给他们一种明确暗示和莫大的鼓励。 尽管事实可能是,公安机关没有对堵路的民工进行相应的处罚,记者也因此未将报道的触角涉及到对堵路行为定性的问题。但媒体在客观提供信息的同时,还充当着意见领袖的角色,其淡化堵路行为定性的报道必然使人们忽视对此的关注,难免引起公众的误解和讨薪者的效仿。因此,在此类报道中,记者必须详细界定讨薪行为的性质和应受处罚,以免又造成像“跳楼秀”一样泛滥的“堵车秀”。 当然,媒体在界定民工堵路讨薪的性质的同时,不应忘记对讨薪乏术的民工进行“信息扶贫”和舆论的支持,要告诉他们通过怎样的途径同样可以顺利地讨到欠款,要支持他们对那些恶意欠薪的公司和执法不利的部门进行谴责。最终,通过系列的报道营造出一个“用法律来守护社会”的良性社会舆论环境。(稿源:红网)(作者:李劭强)(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