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首次公开审理人事争议仲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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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06:11 新华网 |
日前,漯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次公开审理了一起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来自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和市总工会的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审理了此案。 本案是一起由被申请人离职引发的人事争议案。据了解,漯河市某医院于2002年7月至2003年4月送被申请人外出培训,培训前后,被申请人分别于2002年6月30日和2003年10月8日同申请人签订了《关于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协议》和《聘用合同书》。依照约定,被申请人应在培训学习期满后在申请人处至少工作5年以上,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被申请人自2004年3月向申请人递交辞职申请后一直未上班,于是申请人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单方终止合同的行为违约,裁定被申请人按约定承担违约金,返还培训学习费用及当年的工资奖金等共计22.198万元。被申请人辩称,自己之所以终止合同,是因为院方没有购买眼底激光等必要的工作仪器设备,且提出辞职申请离开医院后,院方没有明确要求其继续上班…… 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案情进行了认真调查分析,在多次查证并调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派专人到被申请人、证人所在地进行调查取证,查阅了大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内调查、举证和质证、辩论等,初步认定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培训费用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随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外调解。此案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果。 该案的开庭审理填补了漯河市人事争议仲裁开庭审理工作的空白,标志着漯河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来源:漯河内陆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