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两个拖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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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08:0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彭国安 据国务院发布的最新数据,目前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3660多亿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成为近年来影响建筑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大顽症。建设单位(业主)拖欠工程款是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日益严重化、普遍化又使得这一问题日益凸现。因此,我们要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重视从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入手,进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拖欠工程款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的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以下几个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制约机制和诚信监控机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主体的任何行为都应置于法制和合同的约束之下,因此解决文明社会里发生的任何社会问题,法律法规都是最基本也是最常规的武器。即使是使用法律法规以外的机制或制度来解决社会问题,制订该机制或制度的前提依然是法律法规。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前,应该严格按照我国现有的《刑法》、《民法》、《合同法》、《建筑法》、《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等有关法规条文,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行为实行坚决的打击,使依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的保护,使失信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要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教育,健全社会诚信监控体系。一方面要逐步完善对企业个人、银行等信用评估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始终坚持守信履约,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风尚;另一方面要加大信息媒体对信用信息的发布和对经营者信用行为的监督力度,认真实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公示制度,使失信者付出名誉扫地、被市场淘汰出局的代价。 建立健全工程行政管理机制。要加强项目的前期管理,从源头上遏制“空手道”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将资金落实情况作为一个重要条件予以考察。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必须量力而行搞建设,根据财政收支情况合理确定负债建设规模,不得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本金不足的风险。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为有效防止新的拖欠,要实行“六不准”政策:不批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不准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企业进入房地产市场、不准资本金不足的项目获得立项和进入施工、不允许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不准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取得产权证书、不准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筑业主再上新的建设项目和投资开办新的企业。 逐步推行担保或工程履约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风险防范机制。为防止失信风险,许多国家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履约保险制度,建设方和承包商签约前分别向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对业主和承包商进行考察后决定是否提供保险或者提供何种程度的保险。我们应该学习、借鉴外国加强诚信建设的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履约担保制度。(作者单位:省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