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不得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08:0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不得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 税务总局在近日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税款征收权,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但考虑到税务师事务所既作为被管理者身份从事代理,如果又作为管理者身份从事代征,显然有失公允,因此,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对已经委托的,应进行清理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