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暂停征收外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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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09:02 新华网 |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地税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对在琼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暂停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据介绍,为减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负担,鼓励招商引资,依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10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将暂停征收。此前发生的应税行为,按原规定执行。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995年起,海南省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税率分三等级,纳税人在市区内的,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为计税的依据,按7%税率征收;纳税人在县城、镇的,按5%税率征收;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按1%税率征收。 此次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停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两项内容,全省1年将少征3662万元。不过,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琼投资积极性,省政府作出了此决定。(完)(记者程娇通讯员邓德海)(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