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醒市民要遵守8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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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09:26 新华网 |
近日,记者从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确保国庆期间长春市的市容市貌不受影响,该局出台了8项措施,保持市容整洁和建筑市场的正常有序。昨日,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挥调度处处长王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提醒商家和市民要遵守下列8项规定。 这8项规定是: 1.严禁流动商贩、露天烧烤节日期间占道经营,有相关部门批文的占道经营的商家,应严格按时间、地点、面积、经营品种进行规范化管理;严禁马路作业;严禁商家在街路上堆放杂物进行清理。 2.严禁擅自搭设建筑物、构筑物,一经发现,执法人员要按照法规进行处理。 3.禁止夜间施工扰民。 4.严禁在小区和楼道内贴野广告,对张贴的野广告一经发现,执法人员会启用“语音追呼系统”和“语音警示系统”查处,对现场抓获的乱贴野广告者更要严厉查处。 5.严禁商家擅自设置牌匾广告、布幅和条幅广告。 6.严禁违章洗车,杜绝洗车者在马路上占道刷车、污水外溢、挥巾拦车等行为。 7.严禁乱挖掘道路管线、破坏市政建设的行为发生。 8.秋菜上市期间,大白菜交易行业按要求限定在固定场所,行政执法者要对此进行规范管理。(记者葛晓晶)(来源:巷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