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购房定金有望被禁 省建设厅起草的有关通知正在征求意见,近期将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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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10:04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邹琳 通讯员张晓颖)购房时,开发商和中介代理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支付购房定金,购房人可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日前,省建设厅答复省政协委员王竹立的提案时表示,近期将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的通知》,以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 今年我省两会期间,“假按揭”、重复按揭、一房多售等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引起了王竹立委员的关注。他说,在一些新建楼盘,政府部分管理职能被房地产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所取代,业主权益受到侵犯时常有投诉无门的感觉,情绪往往容易激化;在业主维权过程中,既多次出现保安殴打业主现象,也发生过业主为争取合法权益而采取拦路、静坐、游行、示威等激烈行动。为此,他建议,政府部门及早介入房地产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对此,省建设厅表示,目前,该厅起草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的通知》,已经送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再作修改后将尽快印发各地执行。 据介绍,该《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和收取购房人的定金等费用。同时,开发企业和中介代理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支付购房定金,购房人可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前,购房人可拒绝支付购房款。 《通知》还规定,对违规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县建设和房管部门要责成其改正,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并通过媒体和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向社会公布。同时,制定《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供买卖双方使用。 此外,省建设厅还透露,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该厅还将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抓紧制定《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该系统将及时记录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劣迹和不良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