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整治经济发展环境 30个局委立下“军令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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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11:20 新华网 |
“如给服务对象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对办事人员处以3—5倍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办事人员和主管领导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档次,情节严重的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公职。本单位发现一次违反承诺内容的,由主管副职公开检讨;累计两次以上的,我愿意接受区委、区政府的严肃处理。”连日来,平顶山市石龙区30个局委的30名局长、主任通过电视向全区服务对象、企业做出承诺宣言,向区委、区政府立下了“军令状”。 近年来,石龙区在各单位广泛开展政务公开、限期办结、首问责任、失职追究制度,增强了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先后吸引香港、福建、台湾、江苏、郑州、武汉、上海等地的客商到石龙区投资建成了棉纺厂、特种水泥厂、晶亮玻璃制品厂等企业。但个别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还存在吃、拿、卡、要、报现象,企业“四乱”和公路“三乱”现象时有发生。针对此,区委、区政府近日决定,对投资在200多万元、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一律定为重点保护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开通经济发展“绿色通道”,凡从事种植、饲养的一切过往车辆,任何单位不许收费、不许刁难、不许扣留,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区里要求对各单位推行承诺制度,让单位负责人立下“军令状”。(来源:平顶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