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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人员划3类 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员分类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11: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4日电(记者 杨维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争取到2008年底,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和检察行政人员。检察人员将从5类重新划分为3类。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势在必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起草《规划》时,提出了5年内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并按分类原则分别规划了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检察行政人员3支队伍的目标要求,而没有沿用过去的习惯做法,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和行政人员五类。”

  《规划》指出,要科学确定各类人员的员额比例,一般情况下,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和检察行政人员分别占人员总数的30%、40%和30%左右。通过分类管理改革,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人员管理机制,促进检察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对于划分的3类检察人员,《规划》中作出了明确要求:首先,重点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是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是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严格检察官准入制度,改进检察官遴选任用办法,切实把好检察官队伍的“入口关”。其次,大力加强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队伍建设。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是指在检察活动中从事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检察人员。要建立符合检察事务人才素质考核标准,规范检察事务人才的选拔任用工作,重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第三,重视加强检察行政人员队伍建设。检察行政人员是指从事检察机关政工、综合、行政事务管理的检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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