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污水排放 实行新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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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1:56 东南快报 |
本报讯 自2004年10月1日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开始实施厦门市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当量数的新标准。 同时,宣布废止2003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厦门市第三产业及工业企业小型排污者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的公告》。 据悉,在此之前,厦门市所有服务行业的污水排放当量数一直是同一个数值,尽管排污情况差别较大,但所有行业都是同额交费。 按照新规定,排放等量污水,饭店需交纳的费用为5.02(污水排放当量数)×当量价格×排放量,超市交纳的费用为0.47(污水排放当量数)×当量价格×排放量。(来源:见习记者马晓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