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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和国际刑事法院签署双方关系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04:45 新华网

  新华网联合国10月4日电(记者杨志望)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和国际刑事法院院长菲利普·基尔施4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了《联合国和国际刑事法院关系协议》,以规范和指导联合国系统和国际刑事法院之间的关系与合作。

  协议规定,联合国系统内的各机构和国际刑事法院将进行信息交流,并在司法领域相互提供帮助。根据协议,在发生暴行的冲突地区工作的联合国难民署等人道救援机构和联合国维和部队,可以为配合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提供重要信息和其他服务。联合国官员可以应国际刑事法院的要求提供证词。协议还给予国际刑事法院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

  这是国际刑事法院2002年7月正式成立以来与联合国签署的第一项有关双方关系的协议。它为双方今后在各自的职权内进行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是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有权在国家一级的司法机构不愿或无能力审理的情况下,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调查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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