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抚恤标准翻一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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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10:0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0月4日讯(记者 徐焰实习生杨晓)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于本月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将一次性抚恤标准翻了一番,并规定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单位将受到处罚。省民政厅优抚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省将等待国家民政部的具体解释细则出台后,再采取相应的实施办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已明显偏低。新《条例》对此进行了较大调整,烈士的抚恤金由原来的40个月工资提高到80个月,因公牺牲的由20个月调整到40个月,因病死亡的由10个月调整到20个月。烈属(三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确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