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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在家“候命”应算加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11:3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法律专家指出,只要单位可从中受益,就应按规定付给员工加班费

  本报综合消息“长假头三天加班费是三倍工资,后四天是两倍工资”已为多数人熟知。但是老板要求带回家做的活儿算加班吗?不用去上班但需“随时候命”算加班吗?有关专家对此明确表示,这些行为都属于加班,应付给员工加班费。

  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黎建飞表示,不论工作的行为在哪里发生,只要要求员工在长假期间做了单位的事,单位可从中受益,都属于加班,应按规定付给员工加班费。

  黎建飞说,老板如果需要员工加班,应先征得其本人同意,在员工同意加班的基础上与其商定加班的具体时间、工作量,并按这个约定付给加班费。同样,“不用上班但需随时候命”的要求也是有违《劳动法》的。《劳动法》对加班方面规定的一个重要宗旨是:休息时间是劳动者的权利,无论是法定休假日(长假的前三天),还是公休日(长假的后四天),劳动者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休息方式,而“顺便干活”、“随时候命”的要求限制了劳动者的休息方式,又使雇佣者逃避了付加班费的责任。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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