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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两商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14:19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日,广受关注的“风华园劣质防盗门案”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闫某和孙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20万元。

  风华园小区作为徐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之一,是徐州目前建成的较大的安居工程。1999年6月,闫某以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当时该经营部营业执照已被工商机关依法吊销)的名义,与徐州市经房物质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标的额为105.3万元的加工订做合同,合同约定:经营部为经房公司提供风华园小区SY1010型楼宇电控防盗门,该门及电控、对讲系统均采用南京某公司生产的“圣鹰”牌原厂产品。同年7月,闫某又与泉山区“圣鹰”系列对讲电器经销处业主孙某签订了标的额为73.5万元的防盗门加工订做合同,约定防盗门电控、对讲系统必须采用南京某公司生产的“圣鹰”牌原厂产品。但合同签订后,二人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却商定在徐州自行生产防盗门门体。1999年7月至10月间,孙某自行生产了商标为“圣鹰”牌的单元防盗门门体112樘,价值人民币13.44万元。后二人将部分门体安装在“风华园”小区,因经房公司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二人随后与南京公司协商,将上述112樘门体运到南京公司进行表面处理。

  经过精心包装之后,二人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又将这些防盗门安装到风华园小区使用。但入住后不久,住户们就发现部分防盗门出现孔洞、锈蚀等质量问题,由此导致“教授状告市政府”一波三折,新闻被炒得沸沸扬扬。闫某、孙某二人的偷梁换柱的行为这才浮出水面。(余薛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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