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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新标准:商家厂家积极应战消费者反应平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17:04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0月5日电(记者陈光明、徐飞)10月1日开始,我国新的花生油、大豆油国家新标准正式实施,符合新标准、具有新标识的食用油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对于新标准的实施,商家厂家积极应战,消费者却反应平淡。

  在鞍山市中心的一家大型超市里,记者看到一些知名品牌的食用油已经换上了符合新标准的包装说明。8月28日生产的福临门大豆油已经按新标准标明为“大豆油”,为了让老顾客搞清楚,又在旁边标注了“原纯正大豆色拉油”的字样,商标还按照新标准注明了质量等级、加工原料、原料产地、加工工艺等。

  记者在各家商场采访中了解到,不符合食用油新国家标准的产品,已经在10月1日前的多次降价促销活动中销售出去,许多大型商场和超市表示没有旧标准食用油库存。鞍山粮油批发市场的高先生说:“为迎接新标准实施,很多企业早已对达不到标准的产品在‘十一之前抛售,以减少损失。”

  一位营业员告诉记者,很多厂家抢在“十一”新标准实施前把旧包装库存降价清理掉,使得整个食用油市场的价格有所下滑。现在,市场的食用油价格已经开始回升。鲁花、福临门、金龙鱼等知名品牌的新标准食用油销售情况与“十一”前相比变化不大。

  一面是商家的积极应战,一面却是消费者的平淡反应。在鞍山市铁东区的真诚超市,正在选购食用油的张先生表示,不太懂得新标准,当前选购油主要还是看品牌。超市营业员李小姐告诉记者,很多消费者还不清楚新标准是什么,主要依靠原有的购买习惯选购食用油。

  根据从10月1日起实施的主要针对花生油、大豆油两项食用植物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必须在外包装标明3项核心内容: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标明产品品质等级,并按照级别和原料命名;原料是转基因植物的必须予以说明。如这3项内容不在产品外包装上标出,将被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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