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不得代征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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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22:29 法制晚报 |
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不得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 税务师事务所等税务代理机构是联系税企的桥梁,但因其长期和税务机关没有完全“脱钩”,出现了强制代理等一些违规行为。税务总局在近日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但考虑到税务师事务所既以被管理者身份从事代理,又以管理者身份从事代征,显然有失公允,因此,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对已经委托的,应清理纠正。 作者:陈二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