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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宿酒吧翌日死亡 死者家属要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02:04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周长锋)在酒吧喝酒,夜里留宿酒吧,第二天却被发现已经死亡,这样的蹊跷事就发生在10月2日。目前,死者家属正向酒吧讨说法。

  谢先生是三明人,在厦门从事旅游业。10月2日,他与两位朋友在位于金榜路的一家酒吧喝酒,夜里留宿在该酒吧里,第二天,酒吧服务生发现谢先生已经死亡。服务生随后报警,谢先生的尸体被殡仪馆拉走。悲剧发生后,谢先生的亲人赶到厦门,他们对谢先生的死亡提出疑问,认为酒吧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我哥哥有一个儿子,嫂子的工作也不稳定,哥哥的死,对家里的打击相当大。”死者的弟弟说,对于哥哥的死,如果不能与酒吧协商处理,不排除上公堂的可能。

  “我哥哥平时的酒量还可以,老家在三明,但他长期在厦门从事旅游业务方面的工作。没想到这次喝酒成了我们兄弟的永别。”谢先生的弟弟说,当晚他哥哥在一家大排档与人喝酒,当时已经喝完两箱啤酒,碰见两位熟人后,又相邀到位于金榜路的一家酒吧继续喝酒。

  该酒吧的账单显示,谢先生与另外两人共喝了11瓶酒。由于饮酒过量,谢先生主动提出留宿在酒吧。酒吧提供沙发,谢先生就睡在上面。第二天,谢先生被发现死在沙发上,上面有许多呕吐物,鼻子和嘴边有红色的残留物。

  谢先生的弟弟还说,当时有人把他哥哥的手提包拎走,第二天出事后才把包拎回来,但包里的银行卡没有找到,同时不见的还有到三明的火车票。

  谢先生的弟弟出示了一张厦门思明刑警大队技术科关于尸体现场勘查的分析处理意见书,上面记载:尸表未见明显外来暴力性损伤及明显中毒征象,死亡原因是醉酒后猝死。

  谢先生的弟弟认为,酒吧不是宾馆,既然同意留宿谢先生,加上谢先生已经饮酒过量,酒吧就有义务看管好。因此,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留宿,只要同意了,对于谢先生的死,酒吧就存在一定的责任。

  相关法律工作者也认为,如果在留宿过程中,酒吧存在看护过错等情况,家属可以提出民事赔偿。

  昨日,记者获悉,酒吧方面已经同意与谢先生家属协商解决谢先生意外死亡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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