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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大保险诈骗案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06:1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新华社北京10月5日电 (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保险诈骗罪,判处吕云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同案被告人张建军、谢永友、马利、王福国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法院介绍,2001年12月29日2时10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东路甲四号的北京汇泽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库房发生特大火灾,1号库、2号库、3号库房大部分物品受损,多数为照相器材。消防部门认定火灾是人为放火所致,北京警方对事故进行立案侦查。

  2002年5月,此案还未侦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东城区支公司接到了汇泽奇公司提出的高达1900余万元的理赔申请,索赔依据是2001年12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及290张购货发票。

  保险公司立即对索赔证据调查核实。结果发现,汇泽奇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火灾受损物品的290张发票存在问题。同时,保险公司经过清理仓库,认为仓库实际货物与账目很不相符,汇泽奇公司有采取以少充多、以低充高、以次充好、记账的原始发票造假等手段诈骗保险金的重大犯罪嫌疑。警方于2002年12月将吕云乐、张建军等涉案人员抓获归案。

  今年41岁的吕云乐是山东省掖县人,高中文化,中兴万英公司经理。据他供述:其于2001年4月以公司人员张建军名义注册成立了北京汇泽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并分别指使张建军、王福国、谢永友将大量滞销的照相器材等商品运至该公司仓库内。吕云乐指使谢永友编造虚假出库单和发票,提供给张建军做汇泽奇公司库存账目,虚构保险标的,以保险金额2500万元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东城区支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在仓库失火后,其伪造或者指使张建军等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夸大损失程度,企图骗取巨额保险金。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0月06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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