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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修不好可退车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07:50 重庆商报

  《新闻晚报》消息5日,《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开始征求市民意见。文本规定,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上牌照,消费者有权退车。消费者所购汽车在保修期内经5次以上(含5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的,销售方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保修期中,在30日内未能修复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销售者按照车价款的1%的标准赔偿消费者。(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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