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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焦点)在家"待命"提供有效劳动的也要拿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09:58 新华网

  国庆在家“待命”也要拿加班费

  国庆大假就要结束了,加班的劳动者不要忘了,你应享受加班加薪的待遇。记者昨日还获悉,国庆期间未到单位工作,在家中“待命”,并提供了有效劳动的,也算在加班之列。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国庆7天长假中,1日至3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需向加班的劳动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其余4天(10月4日至10月7日)为调休的公休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让加班者调休,则须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大假期间不论工作发生在哪里,只要是单位要求员工做事,单位可从中受益,都属于加班。对此,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此类加班行为属于机动型,如果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有效劳动,应综合计算其工时,再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核算计发加班费。凡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完)(王红)(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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