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11月起实施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10:50 新华网 |
新华网长沙10月6日电(记者龙弘涛)记者日前获悉,湖南省预防未年人犯罪法的实施办法已经在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据记者了解,即将实施的湖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每个县(市、区)至少应当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学校应当每学期安排不少于二课时的法制教育课,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对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网吧若违法接触未成年人,最高罚款可达到一点五万元。 办法中还将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