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立规矩问责行政首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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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10:59 新华网 |
近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大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市长将对政府部门触犯16种“禁区”的“一把手”启动问责程序,这意味着,无论是违反纪律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官”,还是不作为的“太平官”,届时都难当安稳。 《暂行办法》规定应当问责的16种情形包括:不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对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不落实或不执行、不完成;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采取重大行政措施不当,侵害公众利益;工作失误造成国有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治政不严或监督不力,导致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渎职等。 追究责任的方式有7种,分别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侯国政)(来源:辽宁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