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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实行森林火灾扑救“补偿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11:16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0月6日电(记者任鹏飞)辽宁省政府日前决定,今年内将建立起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促进森林消防责任的细化和落实。

  记者从辽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了解到,今后辽宁各级政府在保证森林防火经费的同时,森林防火队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费用,由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火灾原因不清的,由林权所有者支付。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或林权所有者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助,具体补偿标准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近几年来,辽宁省每年平均发生森林火灾200多起,主要原因在于长时间干旱少雨、野外用火现象屡禁不止,同时宣传和认识不到位,扑救责任不清也是一个原因。辽宁省林业宣传中心主任王海涛说,制定和宣传森林火灾扑救补偿制有助于增强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强化森林消防重点单位的防火责任。

  辽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表示,在强化落实防火责任的同时,今后要特别注意保护救火队员。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专业森林防火队作为第一梯队,要立即赶赴火场投入扑救;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作为第二梯队,听从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遣,随时准备赶赴火场;职工群众作为第三梯队,帮助清理火场或进行外围和小火的扑救,不得参加大的森林火灾扑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动员妇女、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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