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改革客运线路和客运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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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11:2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淄川10月5日讯(记者 王任辉通讯员张明超)记者今天从淄川区交通局了解到,为加强淄川全区客运市场管理、维护营运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淄川区交通局于9月29日下发文件,对全区客运线路和客运出租的经营权作出重大改革:从今年10月1日起,淄川区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线路或客运出租的经营权将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据悉,这是淄博市范围内首次对客运线路或客运出租的经营权实施公开招标。 据介绍,2004年10月1日起,淄川区申请和更新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或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必须向区交通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者同时要具备客运经营的基本条件。交通部门在审查客运线路经营或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确定客运线路和客运出租经营权(含到期收回的客运线路及出租手续)时,必须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作出行政许可。 根据客运线路和客运出租经营权有偿使用原则,淄川区交通局将客运线路及客运出租经营期限明确规定为每期4年至8年。经营期限届满时,由区交通部门收回客运经营权,重新向社会招标以确定下一期客运经营权。 凡是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规,按交通管理行政合同投入正常运营,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客运经营权,否则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收回客运经营权。 另外,新的规定还要求各客运公司、出租公司要负责对本公司所属客运业户经营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擅自变更或转让经营许可使用权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公司及经营者的责任,并收回客运经营权。 |